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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設置登記

Registration

:::技師或能管員設置登記規範說明 Explanation
哪些能源用戶必須設置技師或能管員?
技師或能管員的
資格認定
技師或能管員的
參與歷程
能管員訓練、登記、
調訓歷程
  哪些能源用戶必須設置技師或能管員?
哪些能源用戶必須設置技師或能管員
哪些能源用戶必須設置技師或能管員?

使用能源數量基準者之規定-契約用電容量 使用能源數量基準者之規定-契約用電容量
契約用電容量達規定者:
1. 801 瓩 ~ 10 萬瓩:需設置 1 人以上,可委託或自置技師或能管員,如為自置者須為能源管理單位主管。
2. 超過 10 萬瓩:需設置 2 人以上,可委託或自置技師或能管員,其中 1 人須自置且為能源管理單位主管。
使用能源數量基準者之規定-使用其他能源達規定數量者 使用能源數量基準者之規定-使用其他能源達規定數量者
使用其他能源達規定數量者:
1. 煤炭:年使用量超過 6000 公噸
2. 燃料油:年使用超過 6000 公秉
3. 天然氣:年使用量超過 1000 萬立方公尺

需設置 1 人以上,可委託或自置技師或能管員,如為自置者須為能源管理單位主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