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傑出多元綠能獎
能源署 115.06.01
一、評審作業
(一) 評審委員會:
邀集專家學者及NGO組成評選委員會。
(二) 評審程序:
申請單位(人)報名後,由工作小組依申請資料進行資料彙整及資格審查,並由評選委員會進行參選資料審查。評選分「評審委員會審查」及「決選」兩階段,總得分計算方式為評審委員會審查及決選分數分別佔30%及70%。
1. 評審委員會審查:
(1) 審查參選資格。
(2) 初選評分。
(3) 決定入選名單。
2. 決選:
(1) 進入複審案件主辦單位得要求進行簡報說明。
(2) 根據書面資料、簡報,於決選會議評選得獎者。
二、參選義務
(一) 參選廠商之義務:進入複選之申請案件,主辦單位得要求於決選會議中進行簡報,並視審查需要,配合執行單位進行實地查證,查證結果僅供評審委員會參考,不對外公開。
(二) 得獎者之義務: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所安排之推廣、宣導等。
(三) 如未盡上列義務,主辦單位可視情況撤銷得獎者資格。
